根据三明市人社局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明人社[2017]464号)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1.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的人才类别:
具有我校正式编制的以下各类在职人员:
(1)国家“千人计划”、“外专千人计划”、“万人计划”人选,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,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,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;
(2)省“海纳百川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人选,市拔尖人才;
(3)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;
(4)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。
2.材料报送要求:
(1)2017年度新增高层次人才,请填写《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》(附件1)和《2017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》(附件2),附件1和附件2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刘景苗工作平台,并请于2017年12月20日前将以下材料送交至人事处人事科(综合楼519办公室)。
①附件1及附件2纸质版各2份
②最高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(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硕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)
③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及国外学位学历认证(留学回国人员)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
④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(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)
⑤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
⑥个人建设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2份
(2)原已享受市高层次人才津贴补助的高层次人才,如果建设银行卡号、手机号有变动,请填写《2016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》(附件2),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,附件2电子版于2016年12月20日前发送至人事处刘景苗工作平台。
联系人:刘老师,联系电话:8397457。
附件:1. 《关于做好2017年度享受市高层次人才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明人社[2017]464号)
2.三明市高层次人才登记表
3.2017年度市高层次人才信息变动汇总表
人事处
2017年12月14日